虧空公司2.3億買精品 台中女會計被判4年8月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9日電)擔任公司會計的劉姓女子,10多年來陸續虧空公司新台幣2.3億元,用來購買名牌包、償還房貸,業者發現後提告,台中地院昨天依業務侵占罪判處劉女4年8月徒刑,可上訴。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擔任亞馳國際公司會計的劉姓女子,自民國97年11月至105年1月間,負責財務會計、人事兼總務工作,劉女在職期間,擅自將公司帳戶內2億3919萬餘元,陸續轉至個人帳戶內。
扣除劉女任職期間薪資及獎金384萬餘元後,共計侵占2億3535萬餘元,劉女取得款項後,將其中275萬8569元,陸續匯至廖姓丈夫的帳戶,且將其中1270萬餘元,陸續匯至廖姓小姑的帳戶內。
105年1月間,公司因廠商未收到貨款,才發現公司帳戶遭虧空,業者詢問劉女後,她坦承侵占款項,歸還298萬6500元,並將侵占款項購得的名牌項鍊、背包等奢侈品交給公司抵債,經拍賣償還4717萬4159元,扣除部分業者認定非侵占款,但劉女尚有1億8236萬多元未歸還,業者因此提告。
檢調查出,劉女將大部分贓款都拿來買精品,到案時全數認罪,並願意將所有犯罪所得歸還,她辯稱匯款到丈夫帳戶為償還房屋貸款,匯款到小姑帳戶則是幫忙支付購屋款,劉女被檢方依業務侵占罪起訴。
劉女的丈夫廖男供稱,他與妻子財物都各自獨立,不清楚對方侵占公司財物,他放假返家曾看到妻子購買精品,兩人因此吵架;劉女的小姑廖女說,她以為是對方娘家的錢,不清楚是犯罪所得,兩人因罪證不足不起訴。
台中地院審酌證人證詞、匯款紀錄、扣案證物,昨天依業務侵占罪判處劉女4年8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民事部分,業者向劉女、廖男與廖女求償1億9781萬多元,民事庭法官認為,廖男與廖女應清楚劉女薪資與財務狀況,不應有如此財力可支應,判決劉女賠償1億7724萬餘元,廖男連帶給付175萬餘元、廖女連帶給付1270萬餘元,可上訴。(編輯:陳俊碩)108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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