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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景華縱火奪六命更審 法官將函詢火燒痛苦程度

2019/1/9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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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9日電)男子湯景華因細故縱火,導致翁家6人身亡,一二審皆被判處死刑。案經最高法院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今天開庭,法官表示將函詢醫院了解人被火燒的痛覺程度,做為量刑參考。

受命法官今天開庭主動表明將依職權函詢醫院,了解「人被火灼的痛覺程度」,但湯景華的辯護律師反對,公訴檢察官則主張量刑資料越多越好,翁家委任律師認為法官此舉可真實反映被害人死前身體所受狀況。

法官今天另就如何進行精神鑑定與心理衡鑑聽取檢辯意見,湯景華律師聲請台灣大學心理學系助理教授趙儀珊進行心理衡鑑,但檢察官與翁家委任律師都反對,法官諭知下次庭期再決定。

湯景華是在民國103年與翁姓男子起爭執,控告翁男傷害但法院判決無罪。湯男自認求償無門、心生不滿,105年3月23日凌晨到翁姓男子新北市三重區住處騎樓,以汽油點燃機車引發大火。

與湯景華起爭執的翁姓男子當時服役並不在家,火勢蔓延至連棟公寓,導致翁家6人身亡,包含一個未成年少女,形同滅門。

新北地方法院一審、高院二審皆依殺人罪判處湯景華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最高法院認為,湯景華患有精神官能症,但二審未委請醫學專家鑑定他行為時,有無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辨識能力、控制能力欠缺或降低,以原判決有理由失據、論罪不周延等違法發回更審。(編輯:張銘坤)10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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