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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員工遷戶口投票 台中里長妻妨害投票被訴

2019/1/9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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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9日電)江姓婦人為求競選里長的丈夫當選,委由公司前員工張男,帶員工遷戶口到選區,張男的檳榔攤許姓加盟店主,也讓胞姊與姪女遷戶口,檢方今天依妨害投票罪嫌,將江婦等3人起訴。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起訴書指出,37歲江姓婦人為台中市第三屆大里區里長候選人江姓男子的妻子,江婦並擔任人力仲介公司負責人;江姓里長候選人除擔任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並與張男合夥開設檳榔攤。

江婦為求丈夫順利當選,要求公司員工許男、歐女,遷戶口到江姓候選人的里內以獲得投票權,江婦委由張男,自民國106年11月至107年3月間,陪同許男與歐女將戶口自屏東縣遷移至台中市大里區。

檳榔攤44歲許姓加盟主,為求江姓候選人當選,讓胞姊與姪女將戶口遷移至台中市大里區,台中市警察局霧峰分局獲報後偵辦,陸續通知案件相關當事人到案,遷入戶口的許男等4人,因此未在選舉時投票。

江婦到案時否認犯行,辯稱員工遷移戶口,是因為了收受文件,才拜託她遷戶口;張男則表示,他受許男與歐女拜託,才帶兩人去遷戶口,是為了要收法院信件、罰單。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審酌證人證詞、住址變更登記書等證物,今天依妨害投票罪嫌將江婦等3人起訴,案件其餘關係人緩起訴或不起訴處分。

中華民國刑法規定,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投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編輯:張芷瑄)10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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