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偉銘子車禍挨告 緩刑3年確定
2018/12/28 18:12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8日電)藝人包偉銘之子包庭政前年駕車行經北市承德路口,擦撞朱姓女騎士並波及其他騎士,遭控過失傷害。士院今天依過失傷害罪判處包男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確定。
包庭政民國105年10月17日駕駛賓士車行經北市承德路、民族西路口,擦撞朱姓女騎士後,波及其他4輛機車,造成7人受傷,事後遭徐姓、鄭姓及朱姓女騎士控告過失傷害,士林地檢署將包庭政提起公訴。
事後包庭政陸續和6名傷者達成和解,朱婦和解未果堅持提告。
士林地方法院一審依簡易程序審理,認為包庭政雖有超速及未依標示行駛的過失責任,但朱婦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也有過失責任,以包男應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判處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
由於包庭政案一審是依簡易程序審理,因此,朱姓女騎士不服提起上訴後,依規定由士院組成合議庭進行第二審。合議庭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編輯:梁君棣)10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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