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台北地區停車場繳費機大盜 法院判刑6年
2018/12/16 14:09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6日電)張姓男子缺錢花用,今年6月至8月間10度破壞大台北地區的停車場繳費機,竊取現金新台幣6萬多元;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近日依加重竊盜罪判處張男6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台北地院判決指出,張男於深夜或凌晨騎車到台北市、新北市選擇犯案目標,挑選無人或無管理員的停車場,趁四下無人之際,持萬用鑰匙、油壓剪等器材,破壞自動繳費機的鎖頭竊取現金,受害對象包括台北市兒童育樂中心等10處的停車場。
受害業者報案後,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循線逮獲張男。台北地院審理後依9個加重竊盜罪判處張男有期徒刑6年,另有一個普通竊盜罪部分,則判處張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張男所竊取的6萬955元不法所得應予沒收,全案可上訴。(編輯:梁君棣)107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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