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換標籤詐百元蔬果 賣場員工判罰2000元
2018/12/2 11:17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日電)新北市某賣場沈姓、張姓女員工貪圖小利,分別將價值210元、198元的蔬果,貼上136元、99元的標籤後結帳;台北地院審理後近日依詐欺罪各判兩人2000元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沈姓女員工在6月27日晚上10時左右,在大賣場蔬果區挑選青花菜4顆、薑一袋、四季豆一包、火龍果3顆等總價值新台幣210元的蔬果,自行過磅後卻僅貼上標價136元,並拿去櫃檯結帳。
張姓女員工也同日晚上10時左右,挑選6顆總價198元的水蜜桃蘋果,先由賣場人員過磅貼上售價標籤後,旋自行列印標價99元的標籤覆蓋於上,拿去櫃檯結帳。
賣場安全科人員察覺沈女及張女購買價格與賣場價格有異,報警處理,全案因此曝光。台北地方檢察署偵查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沈女及張女對上開犯罪事實於警詢及偵查中均坦承不諱,法院審酌她們無前科也坦承犯行,而且詐取的物品金額不大等情況,分別依詐欺取財罪判處罰金2000元,得易服勞役,全案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07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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