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政府縱火案 前北市議員李承龍一審遭判刑
2018/12/1 21:33
(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1日電)前台北市議員李承龍105年間涉嫌在「台灣民政府」前縱火,燒毀門牌、鐵門,全案經桃園地方法院審理,依違反公共危險、毀損罪各判處1年2月、3月徒刑。
李承龍與邱姓女子在105年7月間,開車前往位於桃園市龜山區台灣民政府中央會館門前,潑灑汽油縱火,造成民政府鐵門與招牌遭焚燬,所幸經民政府志工、警衛緊急滅火,未釀成重大災害。
全案經桃園地檢署提起公訴,桃園地方法院日前一審判決,依違反公共危險、毀損罪,各判處李承龍1年2月、3月徒刑,另外邱姓女子8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編輯:陳俊碩)107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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