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財報不實案 王令麟免賠判決遭廢棄發回
2018/11/28 18:51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8日電)233名投資人以東森國際93至95年間財報不實,導致投資人受有股價下跌損害,向前董事長王令麟等人求償2266萬餘元。高院更一審判王等人免賠,最高法院今天發回更審。
最高法院新聞稿指出,233名投資人透過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提起訴訟,主張東森國際前董事長王令麟指示東森員工假裝購買穀物,再虛偽轉售給嘉新食品化纖公司,虛增進、銷貨金額。
投資人主張,東森國際於93至95年間各期財務報告虛增進、銷貨金額,共各約新台幣8億餘元,導致投資人誤信不實財務報告,買賣東森公司股票,受有股價下跌損害,向東森國際、王令麟等人求償2266萬元。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東森國際財報不實,但未達應重編財報的標準,主管機關也沒要求重編,足見東森公司及股東未受有損害。
更一審也認為,王令麟96年8月遭起訴違反商業會計法,東森與嘉食化的假交易遭揭露,東森股價僅短暫下跌,難以認定東森股價下跌與財報不實有關,判決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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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財報不實足以影響投資人判斷,若不實資訊遭揭露後股價下跌,投資人即受有損害,與公司有無損害或財報是否重編沒有關係。
最高法院指出,股價下跌因素既多且雜,但也不應排除財報不實的情形,原審認為東森公司股價下跌,是因王令麟掏空東森資金所致,與財報不實無關,認定尚嫌速斷,今天廢棄原判決,發回高院更審。(編輯:張銘坤)10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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