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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檢方選前收網 查獲5起賄選案

2018/11/23 16:37(11/23 16:5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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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李先鳳花蓮縣23日電)花蓮地檢署今天公布查賄結果,共搜索15處地點,傳喚40餘名嫌犯及證人,查獲5起涉嫌現金買票案,1名樁腳收押、6人交保。

花蓮地檢署檢察官陳宗賢、劉孟昕、江昂軒及卓浚民近期接獲並整合相關賄選情資後,指揮警調展開偵查,分別查獲花蓮縣吉安鄉、富里鄉、萬榮鄉及玉里鎮等5起涉嫌以現金或其他方式向選民賄選買票案件。

富里鄉某村金姓樁腳以免費提供食材、酒類供具有投票權的選民烤肉聚會外,且以每票現金2000元至3000元不等現金交付選民行賄,檢察官認為被告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聲請羈押禁見,經法院裁准。

萬榮鄉某王姓村長候選人及其李姓配偶以每票1000元至2000元現金行賄。有4名選民坦承收賄,並繳回共3000元賄款。王姓村長候選人夫妻分別裁定5萬元、1萬元交保候傳。同樣萬榮鄉李姓村長以每票2000元現金行賄,法院裁定10萬元交保候傳。

玉里鎮盧姓樁腳以每票3000元至5000元現金行賄,要求投票支持玉里鎮蔡姓鎮長候選人,有5位選民坦承收受賄款,盧姓樁腳則否認犯行。法院裁定10萬元交保候傳。

吉安鄉張姓樁腳夫婦以每票1000元現金為第三選區葉姓議員候選人賄選,有2名選民坦承收賄,張姓樁腳夫婦均否認犯行,兩人各以1萬元交保候傳。

花蓮地檢署表示,至今立案偵查的選舉案件已逾百件,且前已陸續查獲鄉民代表、村長、鄉鎮長及議員等候選人疑似涉及賄選案件,向法院聲請羈押案件超過15件,將於選後繼續偵查,積極加強偵辦,遏止賄選歪風。(編輯:陳俊碩)107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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