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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收賄纏訟18年無罪確定 謝明達請求補償

2018/10/30 12:01(10/30 12:4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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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30日電)前台北市議員謝明達被控收賄,纏訟18年無罪確定。謝明達請求刑事補償,最高法院今天開庭,法官提到檢察總長已就貪污案提起非常上訴,補償案進度恐沒那麼快,謝明達說,「18年都可以等了,我願意等。」

謝明達被控於民國87年間擔任台北市議會第7屆議員期間,收受廠商新台幣220萬元賄款,協助廠商安排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人事,89年遭傳訊偵辦並一度遭羈押。

謝明達自一審到更二審均遭判有罪,最重被判刑10年2月,更三審則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刑3年10月。最高法院今年8月間,以難以認定對價關係等理由,撤銷原判決,罕見地自為改判無罪。

謝明達請求主張,他於89年9月14日遭檢察官聲請羈押至同年12月1日才獲釋,共遭押79天,以每日5000元計算,請求刑事補償39萬5000元。

最高法院今天開庭調查,謝明達親自到庭陳述。謝明達說被控貪污而羈押、偵訊、纏訟18年,導致他無法擔任公職,過去18年中有三分之一的時間沒有工作,現在則擔任中衛發展中心董事長。

謝明達說,一直以來自詡為專業政治人物,名譽是他的第二生命,被控貪污對他個人名譽是不堪的打擊,18年來身心、事業、工作深受煎熬,感謝法院還他清白,但清白已復、歲月難追。

他說,再多金額也彌補不了過去的傷害,請求補償是希望再次得到清白的表徵。法官提醒,檢察總長已針對貪污案提起非常上訴,補償案的進度恐受影響,他則表示,「18年都可以等了,我願意等。」

謝明達庭訊後表示感謝大家關心,至於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他說,尊重法院的裁決。(編輯:張銘坤)10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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