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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粉絲團留言罵小人妖 網友判罰5千

2018/10/29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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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9日電)歐姓網友涉嫌2年前透過臉書在新聞粉絲團所張貼的唐鳳相關新聞下,留言辱罵許姓網友「小人妖」,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歐男罰金新台幣5000元,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歐姓網友在民國105年10月間,在新聞粉絲團在臉書所張貼「看看法媒眼中的唐鳳」的新聞下留言,引起許姓網友反感並留言;歐姓網友後來對許姓網友留言辱罵「小人妖」等語,因此挨告。

警方受理許姓網友報案後,循線找來歐姓網友;歐姓網友到案時表示,他不認識許姓網友,他發表小人妖等文字內容,並未指名道姓,只是對公眾人物的事件做評論而已。案件經移送,桃園地檢署認定依留言文字的脈絡、時間,為辱罵許姓網友,歐姓網友涉犯公然侮辱罪嫌明確,將他起訴。

桃園地方法院一審依公然侮辱罪,判歐姓網友1萬元罰金,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審酌原審已逾罰金刑最高刑度,因此改判5000元。全案定讞。(編輯:方沛清)107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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