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羈押期間病死 妻告法官業務過失敗訴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6日電)沈姓男子涉毒遭羈押,因腹膜炎等症狀送醫不治。沈妻質疑士林地方法院法官未裁定具保停押,導致患有糖尿病的丈夫病情加重,控告法官業務過失致死,士檢今天以罪嫌不足不起訴。
沈姓男子涉嫌於民國105年7月間夥同兒子、友人,駕駛漁船運輸第四級毒品氯假麻黃鹼,遭海巡署緝獲後,經台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羈押獲准,9月11日因腹膜炎等症狀送醫,9月13日不治。
沈男妻子提告指出,丈夫長期患有糖尿病,腿部因割傷持續發炎、潰瀾,因此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押,以便外出就醫。
沈妻指控,台灣士林地方法院陳姓法官僅在庭上拍攝傷口,即主觀認定不需要保外醫治而裁定駁回,導致丈夫因糖尿病控制不佳併發腹膜炎、敗血性休克而喪命,控告法官業務過失致死。
士檢調查時,台北看守所醫師表示,沈男糖尿病病情穩定,腿部傷口不易癒合,但也無緊急手術治療或施打抗生素必要;此外,北所病患戒護就醫其實很多,但保外就醫幾乎都是末期病患。
檢察官認為,沈男當時病況並無立即、急迫的危險,尚不符刑事訴訟法「現罹疾病,非保外治療顯難痊癒」的保外醫治要件,陳姓法官裁定駁回具保停押聲請並無過失。
沈妻另主張,看守所醫師曾在門診紀錄單記載「若無改善,建議外醫」;檢察官認為,醫囑只是提醒病患注意傷口變化,若需要手術清創則建議到外面醫院處理,不代表病情已到非保外就醫不可的地步。
檢察官還查出,以106年為例,北所收治糖尿病人數高達475人,除提供門診、藥物治療,如有轉診必要也有戒護就醫機制,並非死者家屬認為一定得保外就醫不可,難以認定法官裁定有何過失。
檢察官認為,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解剖鑑定報告也不認為死者的腹膜炎、敗血症與糖尿病或腿部傷口有關,死者糖尿病控制不佳,也僅僅可能是加重死亡因素之一,並非直接導致死亡的因素,全案犯罪嫌疑不足,處分陳姓法官不起訴。
沈妻另向士院聲請國賠,但士院認為沈妻無法舉證公務員犯罪,目前也無任何判決有罪確定的事實,聲請不符國家賠償法規定,上週駁回。(編輯:方沛清)1071016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