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手球國手遭判裝盲詐保 監院發現新事證促再審
(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15日電)前手球國手陳敬鎧被控裝盲詐保,遭判刑1年2月,監察委員王幼玲等人今天表示,經委託榮總團隊鑑定,提出陳敬鎧為大腦受損的「皮質盲」新事證,應研議提起再審及非常上訴。
陳敬鎧2009年間因車禍視力受損,獲3家保險公司理賠共新台幣500多萬元,事後被控裝瞎詐保,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合議庭認為,陳敬鎧車禍後還能跳接飛盤、閱讀試卷並作答,視力受損程度應未達理賠標準,判刑1年2月定讞。
監察委員王幼玲、蔡崇義、高涌誠及張武修上午召開「陳敬鎧遭認詐盲案,監院通過調查報告,具可提起再審之新事證,請法務部轉請所屬研提再審」記者會。
王幼玲表示,監察院委託國立中央大學認知神經科學研究所教授洪蘭與台北榮民總醫院醫師組成的專業團隊,鑑定陳敬鎧視覺情形。鑑定結果指出,陳敬鎧的大腦視覺系統呈現顯著的視覺處理功能障礙,依臨床症狀及功能性磁振造影(fMRI)結果,可能罹患功能性視盲。另據衛福部查復,該團隊的檢測方式難以造假。
王幼玲指出,陳敬鎧的視覺障礙並非眼球受損,而是視神經、大腦枕葉或腦皮質損傷,導致腦性視障。根據中華民國眼科醫學會表示,腦性視障須由多科別醫師共同評估,且必須有腦部影像檢查,但過去判決卻只採用眼科醫師診斷,且診斷與檢測方式與上述新事證不符。
王幼玲說,視力功能與功能性視力是兩回事,日常生活或熟悉環境作息不需極佳視力,透過剩餘視力及其他感知力,也可在無輔具或無他人協助下完成,但過去判決以陳敬鎧諸多日常生活表現,認定其視力功能在萬國視力表0.01以上,沒有科學、醫學論據或鑑定報告為基礎,且與上述新事證不符。
她表示,上述鑑定結果屬於足以推翻原確定判決的新證據,符合刑事訴訟法第420條第1項第6款的再審事由,要求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及所屬研議提起再審,及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研議提起非常上訴。(編輯:林孟汝)107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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