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弒母案蔡京京已判無期 偷牛排案檢方擬撤上訴

2018/10/10 12:36(10/10 13:3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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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0日電)弒母案遭判無期徒刑定讞的蔡京京被控7年前到北市超市偷竊牛排等食材,一審判她拘役50天,經上訴,檢方考量本案就算重判,兩案合併執行也是無期徒刑,無實益,考慮撤回上訴。

蔡京京與丈夫曾智忠另被控民國101年5月間勒斃蔡女母親並棄屍,最高法院105年5月間,判兩人無期徒刑定讞。

依據一審判決書指出,蔡京京於民國100年10月14日晚上8時許,在台北市東區百貨公司的地下室超級市場,竊取高級牛排等食材,她步出超市時,保全察覺有異上前攔阻,蔡京京一度佯裝配合返回結帳,卻趁保全不注意時轉身逃往1樓並離開百貨公司,多名保全一路追趕時,蔡京京攻擊保全,最後在路邊被圍住,警方隨後據報逮捕,超巿人員取回價值近新台幣1000元的牛排等食材。

檢方以準強盜罪起訴蔡女,一審法院於105年2月初認定不構成準強盜,以竊盜罪判她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

案經上訴,高院4日開庭時,提訊蔡京京以及她的丈夫曾智忠,曾智忠坐輪椅以輔佐人身分出庭。

高院合議庭問蔡京京,對於檢方上訴有何意見,她答稱,沒收到檢方上訴理由書,無法答辯;法官立即翻卷調查發現,一審檢察官提起上訴,遞交上訴理由書給一審法院時,疑似只給正本,沒有附影印本要給蔡京京。

高院合議庭庭末諭知,會寄送檢方上訴理由書給蔡京京,擇期下次開庭,再讓她答辯。

蒞庭公訴檢察官庭後表示,本案案發及繫屬一審法院為100年,至今已快7年,依照刑事妥速審判法第7條,自繫屬一審法院起超過8年而未能判決確定,應予減刑,本案一審判拘役,罪刑為輕,且考量本案就算重判,再加上弒母案,兩案合併執行,蔡京京也是無期徒刑,似乎無實益,考慮撤回上訴。(編輯:李錫璋)107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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