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賣場試吃遭打屁股 男犯嫌被判拘役30日
2018/10/7 16:14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7日電)陳姓男子被控於賣場,用手打一名在排隊試吃的女子臀部;被害人認為陳男涉性騷擾提告,台灣高等法院近日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陳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被害女子指證,去年8月在好市多中和店火腿區試吃,陳男排隊在後方,她拿完試吃品轉身離去時,陳男「突然伸手用力拍打我臀部」一下,回頭看時,陳還露出奇怪笑容。
被害女子當下感覺噁心,趕緊告知同行丈夫,向店員求救;店員發現陳男仍在其他攤位試吃,報警處理。員警到場時,陳男還跑去上廁所卻未鎖門。
法院審理時,陳男不否認有碰觸到被害女子,但否認性騷擾,也供稱是對方撞到他,才以左手背甩開,不是用手掌去摸女子的臀部或大腿。
不過陳男的說法並未被法官採信,一審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陳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新台幣3萬元。陳男不服上訴到高院,近日遭駁回,全案定讞。(編輯:方沛清)107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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