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鶯歌女童虐死案二審 被害人家屬求判主嫌死刑

2018/10/3 18:21(10/3 19:0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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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3日電)新北市鶯歌區男子莊嘉億虐死女友4歲女兒,莊母明知女童重傷,卻因擔心兒子被抓而延誤送醫。一審依殺人罪判處莊男死刑、莊母無期徒刑。高院二審今天開庭,被害女童家屬請求維持一審刑度。

莊嘉億與被害女童的邱姓母親為同居人關係,邱女去年10月因案遭警查獲,因無力繳付易科罰金而入獄,將女兒交給莊男照顧。

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莊嘉億因不耐小孩吵鬧,去年10月至11月間,多次持鐵棍、毛巾等物或徒手毆打女童,導致女童身上多處受傷,甚至造成女童右大腿骨折,斷骨突出皮膚造成骨髓炎。

莊嘉億母親雖知女童受重傷,但擔心案件曝光,被通緝的莊男會被警方查獲,未將女童送醫,還向訪視社工謊稱女童不在家,延誤就醫時間,直到去年11月22日,見女童已無呼吸才送往恩主公醫院,但隨即離開醫院,女童因傷重而不治。

一審認為,莊嘉億動輒徒手、持鐵棍、毛巾恣意毆打甫年滿4歲、毫無防備能力的女童,甚至在女童臨終之際,仍猛力徒手毆打女童臉部,行為極端惡劣,泯滅人性,有永久與世隔絕必要,判處死刑。莊母部分,法院認定她為共同正犯,判處無期徒刑。

台灣高等法院二審今天開庭,莊嘉億因為委任律師開庭前不久才接受委任無法閱卷、律見,而未答辯,受命法官諭知擇期再進行莊嘉億的準備程序。

莊嘉億母親則辯稱,知道女童受傷,要兒子趕快將女童送醫,但兒子不願意,還叫她不要管;法官問為何不報警求助,莊母則說擔心兒子被抓,並說自己眼睛不好,沒辦法送女童就醫。

被害女童的祖父母今天也出庭,委任律師表示,莊嘉億犯行極度惡劣、泯滅人性,相驗結果顯示女童長期受到凌虐,皮膚已成皮革狀,請求二審維持一審的死刑刑度。

被害女童家屬委任律師還說,莊嘉億母親說詞避重就輕,明明知道女童傷勢嚴重,卻只因為擔心兒子被抓,選擇漠視女童傷勢,犯後態度惡劣、沒有悔意,也請求維持無期徒刑判決。(編輯:梁君棣)107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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