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偷喝同事養樂多挨告 法官判罰2000元
2018/10/3 17:18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3日電)台北市警察局某分局警備隊陳姓警員,被控擅自喝掉同事的一瓶養樂多,吃上官司;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近日依竊盜罪判陳男罰金2000元,緩刑2年,本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姓警員見警備隊辦公室冰箱,有同事冷藏的養樂多,基於竊取他人之物,偷喝一瓶(市價約新台幣9元)。
法院審理時,陳姓警員坦承偷竊,也庭呈職務報告書、悔過書給法官,並說之前有誤拿過同事的養樂多,這次冰箱內的養樂多為一打,他從中拿一瓶。
法官認為,陳姓警員是現任警員,為執法機關的一員,竟貪圖小利以不法手段獲取所需財物,缺乏尊重他人財產權的觀念,被害人也認為他多次不告知而取,不接受道歉,建議法官加重其刑,但審酌陳男犯後坦承犯行、竊取的養樂多價值非鉅、無前科等情況,判處陳員罰金2000元,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編輯:陳俊碩)107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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