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虐待員工5歲女 老闆20萬元交保
2018/10/1 17:49
(中央社記者吳睿騏桃園1日電)29歲王男涉嫌對女員工的5歲女兒凌虐性侵,去年11月遭桃園地檢署起訴並求刑20年,王男因羈押期屆滿,日前向桃園地院聲請具保停押獲准,以20萬元交保,每週須向轄區派出所報到3次。
這件虐童案件發生在去年,桃園市龍潭區從事食品買賣的王男,雇用一名獨力照顧女兒的單親媽媽,王男當時以幫忙照顧為由,24小時將女童帶在身邊,不過他卻在中壢區住處對女童進行施虐、性侵、猥褻、傷害等惡行,直到去年9月鄰居揭發才讓案情曝光。
王男去年9月被拘提到案,檢方也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罪起訴並量處有期徒刑20年,且認為王男有逃亡、串證之虞,向法官聲請羈押禁見獲准。王男去年11月被起訴後,因法官認為有續押必要,陸續在去年11月、今年2、4、6月及8月,各裁定延押2個月。
王男日前聲請具保停押,桃園法院合議庭認為,王男繼續羈押原因雖仍存在,但考量審理進度及王男羈押期間狀況,法院諭令以新台幣20萬元交保,且限制王男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同時須於每週一、三、五晚間到居住處轄區派出所報到,應足以對王男形成拘束力,准予停止羈押。
對此,桃園地檢署表示,不排除向高院提出抗告。法界人士也指出,王男的特殊性癖好恐有再犯之虞,貿然放出實為不妥。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表示,女童經過近一年時間的安置,也已穩定就托,與母親每月有1至2次的見面,而女童的媽媽也已另外找到作業員的工作。(編輯:吳佳穎)107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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