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介少年側錄信用卡 男子參與偽卡盜刷被判刑
2018/10/1 16:54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日電)許姓男子轉介信用卡偽造集團成員廖姓少年,將信用卡側錄機交給在加油站打工的高姓少年,使多名消費者信用卡被盜刷,台中地院今依偽造有價證券罪判處許男1年6月徒刑,可上訴。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20歲許姓男子因缺錢花用,得知廖姓少年加入偽造信用卡集團,需要管道取得他人信用卡資料,許男介紹在台中市太平區一家加油站打工的高姓少年給廖姓少年認識,希望能從中抽佣。
民國105年2月6日,許男與廖姓少年將信用卡側錄機交付高姓少年,並稱每筆信用卡資料可取得新台幣150元至250元的報酬,高姓少年陸續取得21名消費者的信用卡內碼資料後,將側錄機交給許男轉交給偽造信用卡集團。
犯罪集團再從不詳地點,利用內碼偽造信用卡後,在美國盜刷20筆逾新台幣80萬元的消費,直到持卡人收到帳單發現異常向警方報案,警方循線調閱監視器,查出高姓少年以側錄機側錄加油站消費者的信用卡,循線將許男與高姓、廖姓少年逮捕送辦,並依詐欺罪嫌起訴。
台中地院法官審酌,許男僅因缺錢花用,就參與偽造信用卡犯罪集團,轉介少年側錄被害人信用卡內碼犯罪,信用卡是現代社會普遍且重要的交易工具,犯罪集團破壞信用卡交易機制、妨害金融秩序安定,今天依偽造有價證券罪判處許男1年6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編輯:陳俊碩)107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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