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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健檢服藥致死 牙醫兒提告敗訴請求再審

2018/9/27 17:13(9/27 17:2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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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7日電)牙醫師詹金隆的父親詹文忠,到醫院健檢卻因服用藥物引發氣喘致死,案件經法院審理後,護理師與醫師判決無罪定讞,詹金隆向監察院陳情後,將由台中高分檢補強證據後提出再審。

詹金隆今天受訪表示,民國97年9月他安排70歲的父親,到台中市豐原區一家醫院健檢,在醫院專員建議下,選擇「頸動脈血管磁振造影檢查」、「心臟冠狀動脈、肺主動脈、主動脈攝影電腦斷層檢查」與「攝護腺檢查磁振造影檢查」,共收費新台幣4萬5000元。

因詹父有氣喘、心肌梗塞與慢性阻塞性肺炎病史,詹金隆擔任牙醫師多年、掌握父親健康狀況,健檢前要求醫院不可使用藥物恩特萊錠(inderal),但檢查時護理人員在沒有醫師指示下,讓詹父服用恩特萊錠,導致被害人氣喘發作,當天急救無效死亡。

詹金隆事後向醫院陳姓院長、李姓健檢中心醫師等6人,提出業務過失致死告訴,台中地院一審審理時,行政院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報告指出,依據醫院所提出的醫學文獻,恩特萊錠作用時間為1到2小時,法官認定被害人的死亡與藥物服用沒有因果關係而判決無罪。

台中高分院二審時,醫審會更正鑑定報告,指出藥物作用時間約為30到40分鐘,且判定被害人是因服用藥物後引發氣喘死亡,根據醫院相關紀錄,陳姓護理師遵照李姓醫師開立醫囑給藥,因此判處李姓醫師6個月、護理師無罪。

高等法院發回台中高分院更一審時,李姓醫師辯稱當天請假未在現場,未曾接觸過被害人,不具業務過失刑責,因此改判李姓醫師無罪,並查出陳姓護理師給藥無人授權,但護理師已無罪定讞,案件在102年定讞。

詹金隆開始尋求再審的司法救濟途徑,他向監察院陳情,因詹金隆另提出新證據,由監察院指示法務部重啟調查,本月獲台灣高等檢察署台中檢察分署提起再審。

台中高分檢檢察官蔡宗熙說,藥確實給被害人服用,但醫師與護理師都在審理中無罪,認定案件有矛盾,將補強證據後,向台中高分院提起再審。(編輯:方沛清)107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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