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宗海洛因走私案 主謀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2018/9/26 17:15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6日電)檢警海巡去年破獲史上最大宗走私海洛因案,查獲海洛因630公斤。二審判處主謀蔡志章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蔡男上訴,維持無期徒刑定讞。
涉案船員郭英得、郭仕生、許金助二審也都被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天各改判18年、18年6月、18年6月徒刑;船員邱盈通二審判刑19年,最高法院今天改判17年,全案定讞。
最高法院判決書指出,蔡志章與自稱彭鴻明之人在中國大陸共謀,由蔡男在台招募船員、安排船隻,自泰國、緬甸外海運輸海洛因至中國大陸平潭外海,事成後蔡男可得報酬新台幣100萬元,船員可得50萬元。
蔡志章招募知情的郭英得、郭仕生、邱盈通、許金助加入,另利用不知情林姓男子提供的永富升漁船運毒,去年5月6日至泰國、緬甸外海接運裝滿1800塊海洛因磚的30包黃色麻布袋。
蔡志章等人將毒品夾藏於碰墊內,隨即航向平潭外海。高雄地檢署指揮海巡署等單位成立專案小組,去年5月25日在金門縣烏坵鄉海域登船搜索,成功緝獲台灣治安史上最大宗海洛因走私案。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二審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共同運輸第一級毒品罪,判處蔡志章、郭英得、郭仕生、許金助等4人無期徒刑,邱盈通判刑19年。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郭英得自白犯罪,但二審未依規定減刑,違背法律規定;此外,二審認為蔡志章為主謀,惡性較其他船員更重,也認為郭仕生、許金助因自白犯罪得減輕其刑,卻仍判無期徒刑,有違比例原則、平等原則。
最高法院認為,蔡志章遭判處無期徒刑、併科罰金500萬元、褫奪公權終身並無違誤,駁回蔡志章上訴,另撤銷郭英得等4名船員的二審判決自為判決,以區別刑責輕重。(編輯:李亨山)1070926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