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男不滿前女友不接電話殺人 判刑15年定讞

2018/9/18 11:08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8日電)吳姓男子不滿陳姓前女友不接電話,去年8月到她上班的預售屋內,用折疊刀將人刺死。吳男一二審均被依殺人罪判刑15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15年徒刑定讞。

最高法院判決書指出,吳男與陳女106年6月分手後,吳多次打電話給陳,但她不予理睬;吳男去年8月間,多次打電話給陳女,但她未接聽,吳因此帶著2把折疊刀到她上班的新北市新莊區某建案預售屋找人。

吳男進入預售屋內,拿折疊刀朝陳女的胸部刺了3刀、背部刺擊7刀;警方獲報到場,吳男持刀站立於陳女的身旁,與警方對峙,謀與陳同死,拒絕將她送醫。吳男後來被員警制伏,陳女送醫急救宣告不治。

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為,吳男刺擊陳女10刀,其中7刀深入肺葉,殺意甚堅,但吳男長期受憂鬱症所苦、心理功能不若常人健全,也非長期具有暴力攻擊性格之人。

一審還指出,吳男一再求處判死,足見求生意志不堅,對情緒控管及排解能力不佳,導致遇事無法以理性角度思考,選擇殺害被害人而同死的解決方式,但不表示其已無教化可能,尚無與世永久隔離必要,判刑15年。

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審酌吳男始終認罪,但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另考量犯案動機、手段等情狀,認為原審判刑15年並無不當,駁回上訴。

吳姓男子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認為上訴無理由,今天駁回,全案定讞。(編輯:李亨山)1070918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