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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偉銘子車禍挨告 法院判緩刑3年

2018/9/17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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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7日電)藝人包偉銘之子包庭政前年駕車行經北市承德路口,擦撞朱姓女騎士並波及其他騎士,遭告過失傷害;士林地院近日依過失傷害罪判處包男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

包庭政前年10月17日駕駛賓士車行經北市承德路、民族西路口,擦撞朱姓女騎士後,波及其他4輛機車,造成7人受傷,事後遭徐姓、鄭姓及朱姓騎士提告過失傷害,士林地檢署將包庭政提起公訴。

事後包庭政陸續和6名傷者達成和解,朱婦和解未果堅持提告。

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包庭政雖有超速及未依標示行駛的過失責任,但朱婦也因未依照規定兩段式左轉的肇事原因,必須負擔過失責任;經過此次偵審程序,包男應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因此依過失傷害罪判處他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新台幣9萬元,緩刑3年,全案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07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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