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院庭長李文成偽證罪定讞 9月下旬執行
2018/9/10 13:28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0日電)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為從司法黃牛案脫身,與前台灣高等法院庭長李文成指點證人作偽證;最高法院8月初判李文成6月徒刑定讞,北檢傳喚李9月底到案執行。
判決書指出,民國91年間,新偕中建設前董事長梁柏薰因違反銀行法等罪被判刑,想透過陳哲男幫忙擺平官司,但梁交付數百萬元給陳哲男,仍被判刑確定,因此跨海爆料指有政府高官當司法黃牛。
95年間,梁柏薰返台投案,檢方重啟調查陳哲男司法黃牛案。檢方傳訊陳哲男友人楊振豐作證前,陳哲男帶時任高院庭長李文成到楊振豐的招待所,指點楊振豐作偽證,後來陳、李遭檢方依偽證罪起訴。
法院一審依幫助偽證罪,判處陳哲男5月徒刑、李文成6月徒刑。陳哲男在高院更審期間,撤回上訴,判刑5月定讞;陳哲男另案司法黃牛案部分,後來遭判刑7年定讞。
這起偽證案經最高法院多次發回,高院更三審去年9月依幫助偽證罪判李文成6月徒刑;案經李文成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無理由,今年8月初駁回定讞。
台北地方檢察署日前收到定讞判決書等卷證,並發出傳票,要求李男在9月下旬到案執行。
法界人士指出,依法偽證罪不得易科罰金,但李文成可聲請易服社會勞動,若聲請獲准,依規定每6小時社會勞動可折抵1日刑期,李被判刑6月,總計須服1080小時的社會勞動。(編輯:陳俊碩)107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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