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馮滬祥聲請再審性侵案 最高法院駁回抗告

2018/9/7 11:37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7日電)前立委馮滬祥被控性侵,最高法院判刑3年4月定讞。馮滬祥聲請再審,但高院認為不符再審要件,去年裁定駁回。馮滬祥不服高院裁定提起抗告,最高法院今天予以駁回。

這起案件發生在民國93年,馮滬祥被控在家中性侵菲傭;被害人在友人協助下,聯繫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勞工部職員,陪同前往醫院就診並報警;事後雙方簽下和解書,菲傭拿到新台幣80萬元和解金後返回菲國。

台灣高等法院更六審以強制性交罪,判處馮滬祥有期徒刑3年4月。馮滬祥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105年10月7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馮滬祥105年10月26日服刑,106年初獲准保外就醫。

馮滬祥去年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再審,主張女子承認從他的臥室中垃圾桶採得保險套,再塗抹精液在兩條內褲,並指女子回到菲律賓後透過視訊坦承誣陷,但原確定判決卻都未予採信,事實認定有誤。

高院認為,原判決認定事證明確,馮滬祥憑己意任作指摘,不符再審規定,去年底裁定駁回,馮滬祥進而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

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已說明為何不採信對馮滬祥有利的證詞,馮滬祥所提的證據不足以推翻原確定判決認定,今天駁回抗告。(編輯:梁君棣)1070907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