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女友遭囚禁 男擲汽油彈燒友判5年定讞
2018/9/3 14:46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日電)新北巿許姓男子被控2年前懷疑女友遭黃姓男友人囚禁而心生不滿,竟向黃男丟擲汽油彈致臉部身體燒傷。最高法院審酌許男心思偏激、手段凶殘,依重傷未遂罪判處5年徒刑定讞。
依據判決指出,許男因懷疑女友遭黃姓男友人囚禁,而打算報復,於民國105年7月間邀約黃男到住處談判,趁開門時,點燃事前備好裝有汽油寶特瓶朝門外黃男身上丟。
黃男背部遭擊中,使得身體著火倒地翻滾,以身體壓熄火勢後起身逃離現場,前往醫院治療,因而有臉、四肢、軀幹二度燒傷,約佔體表面積5%。路人見狀報警處理,警方循線逮捕許男並起出另外5個汽油彈。
檢方偵結將許男依殺人未遂罪起訴,但法院一、二審均認為許男犯行不構成殺人犯意,因許男看到黃男著火後,沒有繼續丟汽油彈,無殺人犯意,但審酌許男心思偏激、手段凶殘,始終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依重傷未遂罪判處5年徒刑;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方沛清)107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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