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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堪長照負荷兄砍下妹頭 獲減刑判2年10月

2018/8/29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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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29日電)高雄市去年5月發生林男當街拿刀砍下胞妹頭顱殺人案,高雄地院認為林男20多年來長期照顧思覺失調妹妹,身心俱疲,其情可憫予以減刑,今天依殺人罪判處2年10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彥廷的胞妹林純如自小罹患思覺失調症且症狀明顯,民國82年林母過世後,即由林彥廷夫妻照顧,林妻平日負責賺錢養家,林彥廷則在家中照顧被害人生活起居,至案發時已長期照顧20餘年。

林純如去年5月18日胸部疼痛,獨自前往住處附近診所就醫,經醫師檢查發現罹患末期乳癌,醫師聯絡家屬儘速轉診治療,林彥廷聞訊趕到診所將妹妹帶回,返家過程被害人爭吵不止,直到家門前騎樓仍不願配合轉診就醫。

林彥廷深感妹妹罹患思覺失調症及末期乳癌都難以治癒,加上長期照顧下來身心俱疲不堪負荷,一時情緒失控萌生殺人犯意,想幫妹妹解脫,於是進屋拿菜刀返回騎樓,持菜刀朝她後頸部砍下,又切斷頭顱丟棄於地,再返回住處房內等警方前來,隨後就逮。

由於林彥廷案發前也罹患思覺失調症一段時間,經鑑定及林妻、醫師到庭作證,法官認定其犯案當下,因受思覺失調症的幻聽影響,向其指示「上帝要求他去砍頭」,因此林男犯案時辨識行為能力已達顯著降低程度。

法官衡酌林彥廷犯案所受刺激、動機、行為背景,認為其情可憫,加上林男犯後態度良好,主動就逮,坦承犯行,經遞減其刑,量處有期徒刑2年10月。(編輯:陳政偉/吳佳穎)107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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