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告夫在玻利維亞意圖撞死她 北檢不起訴
2018/8/20 17:29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0日電)劉姓女子指控,與陳姓丈夫在玻利維亞某停車場起口角後,丈夫開車撞她,涉犯殺人未遂;北檢調查劉女提出的停車場監視器畫面,認定陳男罪嫌不足,近日將他不起訴。
劉女主張,前年10月23日,與丈夫在玻利維亞卡拉科托區的玻利維亞大道某停車場起口角,但他竟基於殺人犯意,明知她站在車前還開車衝撞,害她倒地。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傳喚陳男出庭,他因滯留玻利維亞未到庭,但委任律師出具書面答辯狀答辯,否認犯行。
檢察官根據劉女所提供的停車場監視器畫面,發現陳男無視劉上半身趴在汽車引擎蓋上,仍開車往前進,不過汽車前進時,並非立即將她撞飛;此外劉女往後跌坐在地時,陳男立即煞車,避免劉遭車輪輾壓,可見當時陳的車速尚屬緩慢。
北檢偵辦後認為,難認陳男主觀上有殺害劉女的直接或間接故意,陳罪嫌不足,因而做出不起訴處分。
而根據刑法第7條規定,台灣人民於境外犯下內亂、外患等特定犯罪以外的罪嫌,且最輕本刑在3年以上有期徒刑者,仍適用台灣刑法。但依犯罪地的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編輯:方沛清)107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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