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致6死 湯景華:我是清白的請拿直接證據
2018/8/20 11:58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0日電)男子湯景華因細故縱火,導致翁家6人身亡,一、二審法院均判他死刑。由於湯男的羈押期限將屆,高院今開延押訊問庭;湯說,自己是清白的,沒做這個案子,請拿出直接證據。
湯景華於民國103年與翁姓男子起爭執,控告翁男傷害但法院判決無罪。湯男自認求償無門、心生不滿,105年3月23日凌晨到翁姓男子新北市三重區住處騎樓,以汽油點燃機車引發大火。
與湯景華起爭執的翁姓男子當時服役並不在家,火勢蔓延至連棟公寓,導致翁男父母、妹妹、叔嬸、堂妹等6人身亡。
新北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訴湯景華,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湯否認犯罪,全案上訴到台灣高等法院。
高院審理後在今年5月判處湯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由於湯男的羈押期將於9月6日屆滿,因此高院今天開延押訊問庭。
蒞庭檢察官表示應繼續羈押。湯景華則說,自己是清白的,沒做過這個案子,針對本案請拿出「直接證據」,而他的身體很差,因椎間盤突出影響手、腳麻,還麻到腳趾頭。(編輯:張銘坤)107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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