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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刀砍死女性友人 男子判刑23年4月定讞

2018/8/18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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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8日電)高雄市王姓男子前年持刀砍死黃姓女子,還持槍在路上搶轎車逃亡;王男遭逮後移送法辦,最高法院近日維持二審法院見解,依殺人等罪合併判處王有期徒刑23年4月,全案定讞。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指出,黃女因案要入監服刑,她在民國105年4月間,找王姓女子陪同,到友人王姓男子的住處,拜託他幫忙寫暫緩刑事執行的聲請狀;不過,王男不滿王女的態度,雙方起了爭執,黃女便和王女離去。

過了2小時,黃女獨自到王男家中討論事情,但王不滿王女這次沒有陪同前來,因此持改造手槍朝黃的腳開槍,並拿一把小武士刀砍她的頭、頸等部位共21刀,導致被害人當場死亡。

王男逃離犯罪現場後,為躲避警方追捕,在路上多次持槍試圖搶奪車輛,作為跑路的交通工具,而其中一名方姓車主極力反抗,再加上有熱心民眾協助下,王被壓制,警方到場後將他移送法辦。

法院開庭審理時,王男坦承殺人、企圖挾持人車等犯行,但他供稱犯案時是處在精神耗弱狀態,要求法院減刑,但這主張最終未被法官採信。

一審法院依殺人、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等罪,合併判處王男有期徒刑23年4月;全案經上訴,今年5月遭高雄高分院駁回。全案上訴到最高法院,近日遭駁回,全案就此確定。(編輯:梁君棣)107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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