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好心攙扶老翁真行搶 剛出獄男判刑7月
2018/8/16 17:45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16日電)苗栗縣37歲溫姓男子出獄12天,因缺錢花用,到頭份市下公園假意好心攙扶一名行動不便獨居老翁卻伺機搶走對方身上3200元現金;苗栗地院今天依搶奪罪判處有期徒刑7月。
判決書指出,溫姓男子因酒駕肇事致人於死,遭法院判刑3年2月入獄服刑,今年3月16日執行完畢,甫恢復自由之身不到2週,卻又在頭份市犯下搶奪案,經苗栗地檢署提起公訴,因5年內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屬累犯,依法加重其刑,判處有期徒刑7月。
檢警調查,溫男3月28日上午11時許,在頭份市下公園見拄著拐杖的徐姓獨居老翁準備離開,佯裝好意上前攙扶,卻突然搶走老翁上衣口袋中新台幣3200元後倉皇逃逸,因一時情急,腳上穿的藍白拖還遺留在現場。
警方獲報展開搜查,當天即將溫男逮捕到案;溫男坦承公園常有老人家聚集聊天、下棋,他因無業缺錢花用,才前往尋找作案目標。
事後被害獨居老翁選擇原諒,想給溫姓男子改過機會,但法官審酌男子正值壯年,不思以正當途徑獲取財物,乘機搶奪老翁財務,實屬不該,念其犯後坦承犯行、返還被害人搶得財物,依犯搶奪罪判處有期徒刑7月,全案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07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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