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案16日宣判 律師團盼最高法院自為判決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5日電)最高法院審理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RCA)工傷求償案,將於明天上午11時宣判。義務律師團召集人林永頌律師今天說,希望最高法院自為判決並提高賠償金額。
林永頌表示,對於最高法院明天的宣判,受害者與律師團有三點期盼,首先是希望最高法院維持台灣高等法院判決中關於因果關係認定、揭穿公司面紗、請求權時效等進步而重要的原理原則。
林永頌說,二審判決RCA等公司賠償新台幣7億餘元實在偏低,希望最高法院提高金額,最後希望最高法院能自為判決。
RCA員工關懷協會理事長劉荷雲則表示,希望529人求償全數勝訴,也希望最高法院判決廠商懲罰性賠償,否則二審判賠金額對大公司實在是九牛一毛,有些被害人只獲賠100多萬元,連醫藥費都不夠。
法律扶助基金會也發出採訪通知,表示RCA案歷經超過5000天的訴訟,終於迎來三審宣判,這起台灣人數最多、擴散效應最大的工傷案,是對台灣40年來經濟發展政策最沉重的反省。
全案源於台灣RCA於民國59年在桃園設廠生產家電,81年關廠停產,後來發現長年使用有機溶劑三氯乙烯等,嚴重污染土地與地下水,導致不少員工罹癌。這些員工打民事官司,向RCA等公司求償。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RCA公司及旗下兩家控股公司法國Technicolor、百慕達Thomson等3家公司共應賠償445名員工及家屬新台幣5億6445萬元,美國奇異公司(GE)非RCA可控制公司而免賠。
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改認定美國奇異公司為RCA可控制公司,去年10月改判RCA公司、法國Technicolor、百慕達Thomson以及奇異公司等4家公司共應賠486名員工及家屬7億1840萬元,其中因3名員工於78年才任職,當時奇異公司已撤資,因此,奇異公司可少連帶賠償70萬元。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曾開庭辯論,訂明天上午11時宣判。(編輯:方沛清)107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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