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盜用胞兄印章 美麗華掌門人判刑4月

2018/8/1 19:06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日電)美麗華集團創辦人黃杏中之子黃世杰,遭胞兄黃世昌指控為公司辦理貸款時盜用印章,台北地院今天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刑4月。黃世杰另與胞姊黃秋香遭控侵占股票,獲判無罪。

資產超過百億元的美麗華集團,創辦人黃杏中膝下有2男2女,老大黃彩鳳、老二黃世昌、老三黃秋香、老四黃世杰。

後來黃杏中因身體不佳,把旗下事業股份分出,由黃世杰擔任百貨、影城、高爾夫球場等事業的重要高階職位,等同集團新的接班人,讓長子黃世昌心生不滿。

黃世昌自訴指出,以家族成員為主的杰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於民國103年決議向銀行貸款新台幣5億元,黃世杰未經他的同意盜用印章,蓋在股東債權居次同意書,交給銀行辦理貸款。

北院承審合議庭認為,黃世杰盜用黃世昌印章,有損黃世昌債權受平等清償之虞,但因貸款事後已全數償清,實際所生危害並不明顯,判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

黃世杰與黃秋香另被控侵占杰昌公司股票,合議庭認為罪嫌不足,判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編輯:張芷瑄)1070801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