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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為女赴幼兒園辦私案 起訴送評鑑

2018/7/26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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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李先鳳花蓮縣26日電)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林俊佑不滿就讀幼兒園的女兒疑遭霸凌,率警前往幼兒園裡「辦私案」被花蓮地檢署依恐嚇、強制罪起訴;行政處置則經檢察官職務評定審議會決議送請個案評鑑。

全案花檢依涉犯妨礙自由、恐嚇罪嫌起訴林俊佑。法務部次長陳明堂今天對此回應表示,法務部深感遺憾、痛心,會嚴正處理,絕不姑息。

花檢下午召開檢察官職務評定審議會,會中由林俊佑陳述意見、檢視相關資料後進行討論,歷時一個半小時,經審議會決議送請個案評鑑。會後檢察長黃和村表示,尊重檢察官職務評定審議會決議結果,向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提出個案評鑑。

花檢主任檢察官王怡仁說,個案評鑑是行政處罰司法官的程序。經評鑑認為有懲戒必要,由法務部移送監察院彈劾、移送職務法庭決定懲處方式,最輕申誡、最重免除職務,並喪失公務人員任用資格等5類。

王怡仁表示,起訴林俊佑的法條是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使人行無義務之事罪(強制罪的一種)及無故侵入建築物罪。

由於林俊佑質問的對象是幼稚園小朋友,小朋友並未具刑事能力,涉及「兒少法」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另外還涉及利用檢察官(公務員)職權部分,也將加重其刑二分之一處分。

兩位隨行邱姓偵查佐跟林姓偵查小隊長緩起訴,花蓮縣警察局長李西河受訪說,兩人和檢察官有私交前往幫忙,依涉風紀案,各記1支小過、升遷管制3年處分。

幼兒園下午發布新聞稿表示,事發當天,已盡力向林姓家長說明,若對於是否有霸凌有疑義,得循正常管道申訴;當天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專員也到場表示關切,審視相關監視畫面後並沒有霸凌情形。何姓家長受訪說,知道這種情形覺得很誇張,幼兒園事後也對小朋友進行輔導。

林俊佑因懷疑女兒在幼兒園遭霸凌,兩度帶著便衣刑警到幼兒園興師問罪,當場有小朋友嚇到便溺,還要求調監視器錄影帶供他調查;園方6月28日向花檢檢舉,經承辦主任檢察官偵查認為事證明確,提起公訴。

林俊佑育有一子一女,台灣大學土木系及法律系雙學位、台大法研所碩士,司法官訓練所50期結業,2011年分發至花檢任檢察官至今,偵辦過侵入玉里民宅強盜牛樟芝等案。(編輯:陳政偉/孫承武)107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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