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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死女友自殺不成 男子一審判無期徒刑

2018/7/10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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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0日電)范姓男子因不滿劉姓女友另結新歡,且要將共同經營的茶行轉登記給劉婦兒子,去年底持水果刀砍死劉婦,到山區自殺不成投案,台中地院一審判處范男無期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56歲范姓男子為台中市北屯區一家茶行掛名負責人,劉姓婦人為實際負責人,兩人在10年前認識後交往,並一同經營茶行。

民國106年農曆年後,劉姓婦人開始與客戶張姓男子交往,同年11月被范男發現,兩人發生爭吵後,范男向劉婦表示「我得不到,別人也別想得到」,劉婦開始疏遠范男,並想將茶行負責人變更為她的邱姓兒子。

106年12月19日,劉婦向范男表示,希望他簽署茶行的讓渡書,否則要將范男的負責人名義取消,范男不甘人財兩失,20日上午9時帶著兩把水果刀前往茶行,並躲藏在2樓到3樓的樓梯轉角處。

范男趁劉婦下樓時,持水果刀朝劉婦腹部刺1刀、胸部刺殺15刀,再朝頸部橫向砍殺,造成劉婦出血性休克及呼吸衰竭當場死亡,范男行兇後逃離現場。

劉婦兒子因聯繫不上母親,到茶行內查看才發現母親已死亡,范男犯案後開車到台中市大里區竹仔坑山區,在車內自殺不成,轉而到警局投案,警方查扣犯案水果刀及衣物,檢方依殺人罪將他起訴。

台中地院法官審酌,范男沒有前科、素行良好,現罹患糖尿病與重聽,認無剝奪被告生命與社會永久隔離的必要,判處無期徒刑、宣告褫奪公權終身,全案還可上訴。(編輯:施燕飛)107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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