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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檢駁回張榮味延後執行發監聲請

2018/7/9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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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縣9日電)雲林地檢署晚間發布新聞表示,前雲林縣長張榮味聲請延後發監執行,因為不符合法定原因,已駁回其聲請。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怡華表示,依照刑事訴訟法467條規定,必須是心神喪失、現正罹患疾病恐因執行而不能保其生命者,才符合聲請延後執行要件。

張榮味委任律師羅裕欽表示,張榮味是中華民國國民,擁有憲法正當程序的保障,在未收到判決書之前,就發監執行,是不公平對待的程序,明顯是司法追殺。(編輯:施燕飛)107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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