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榮味延後入獄准駁未定 雲檢:依法處理
2018/7/9 18:00(7/9 19:13 更新)
(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縣9日電)前雲林縣長張榮味因林內焚化廠案被判刑8年定讞,檢方通知明天發監執行,立委張麗善服務處主任為張榮味遞狀聲請延後執行,雲林地檢署今天表示,准駁未定,一切依法處理。
颱風瑪莉亞來襲,雲林縣明天是否上班上課受矚目,明天上午10時是張榮味被通知報到時間,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怡華下午告訴中央社記者,如果明天停班停課,張榮味報到時間就自然順延,如果沒有停班停課,一切依法處理。
張榮味在縣長任內,涉及林內焚化廠期約收賄,更四審判刑8年、褫奪公權4年,最高法院4日駁回上訴定讞,張榮味須入監服刑,他委任立委張麗善服務處主任陳志揚遞狀聲請延後執行。
雲林地檢署對張榮味延後執行發監的聲請尚未准駁,主任檢察官黃怡華表示,雲檢刑事執行科還沒有做出准駁決定,仍在審查中。
張榮味今天由胞妹立委張麗善等人陪同,回到故鄉土庫的廟宇上香,並與親朋好友會面,張麗善服務處下午發出通知,號召「雲林鄉親大集合」,明天上午9時到雲林地檢署,為「老縣長」張榮味獻上溫暖與祝福。
張榮味委任律師羅裕欽表示,聲請延後執行除了家務事、社團事宜,主要是也提出非常上訴,有待批示,聲請延後是當事人權益。
黃怡華表示,聲請延後執行與提出非常上訴是兩回事,被告可以提出非常上訴,但是仍要依法發監執行,至於聲請延後執行的准駁,一切依法處理。(編輯:施燕飛)107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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