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隊長侵占垃圾子車變賣款 公懲會判撤職
2018/6/10 10:42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0日電)台南市政府環保局林姓前清潔隊長,被控在任內,指示隊員變賣40台垃圾子車,私吞得款金額新台幣13萬多元,遭移送懲戒;公懲會近日判林男撤職並停止任用一年。
台南市政府移送意旨指出,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民國91年間,無償撥贈報廢經修復堪用的60台垃圾子車,給台南市環境保護局;南市環保局將這些子車分配給安南區清潔隊,執行垃圾定點收集清運使用,但後來台南市實施垃圾不落地政策,就不需使用這些垃圾子車。
未料林男在100年間至103年間,先後3次指示隊員將15台子車載到廢五金回收場變賣,得款4萬5000元,也在104年間至105年7月退休前,2次指示隊員將25台垃圾子車變賣,得款8萬7500元。
刑事部分,台南地方法院審酌林男坦白認錯、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今年2月依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全案定讞。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時,林男並未提出任何答辯,而根據刑事判決所載,可以認定林男的違失事實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所規定公務員應清廉之旨。
公懲會審酌林男在偵查中主動自白犯罪、態度良好等情況,判他撤職並停止任用一年。(編輯:張銘坤)107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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