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男子性侵少年 法院重判13年徒刑
2018/6/4 20:18
(中央社記者沈如峰宜蘭縣4日電)一名有性侵前科的陳姓男子於去年剛出獄不久後,竟於宜蘭鄉下再度性侵少年。宜蘭地方法院今天依妨害性自主罪,重判13年,全案可上訴。
宜蘭縣一名國小男童在去年9月中旬,遭當時37歲、有性侵前科的陳男,載往一處工地性侵,震驚社會。經過調查及審理,宜蘭地方法院法官今天下午做出判決。
判決書指出,陳男於民國94年就因妨害性自主案件,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又於民國96年再因妨害性自主案件,被判有期徒刑3年4個月與10個月,這3項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6個月確定,並於去年7月28日執行完畢。
判決書指出,陳男剛出獄不久後,在去年9月17日,於宜蘭縣三星鄉見到當時只有9歲的男童時,竟以帶男童前往釣魚為由,誘騙男童搭上他所騎的腳踏車,之後載往一處工地,強迫性侵得逞。
法官認為,陳男於去年剛出獄後不到2個月,就再隨機對幼童強制性侵,顯見尚未記取教訓,陳男雖坦承犯行,但未對受害者及家屬道歉,經審理終結後依妨害性自主罪,重判有期徒刑13年,全案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07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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