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掐死腦麻兒 父二審判刑2年6月

2018/5/31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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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31日電)何姓男子長期照護腦麻兒心力交瘁,徒手將他掐死,一審被依殺人罪判刑2年6月。北檢認為判刑過輕提起上訴,高院則認為本案確實有情輕法重的狀況,一審量刑無誤,駁回上訴。

一名不願具名的何姓男子家屬今天到庭聽判,表示心如刀割,希望檢察官不要再上訴、別再在家屬傷口上撒鹽。

台灣高等法院新聞稿指出,何姓男子的兒子自幼患有嬰兒性腦性麻痺等多重障礙,生活起居都得依賴他人,成年後因受歧視而情緒暴躁,激動時不僅啃咬自己手臂或自摔成傷,也會使照顧者受傷。

何姓男子因長期照顧兒子身心俱疲,又認為兒子生活痛苦,民國104年3月22日駕車載兒子外出,在車上對兒子說,「爸爸很壞,爸爸想要殺死你,你說好不好」等語,隨後以雙手掐死兒子。

高院承審合議庭認為,何姓男子犯後自首,得減輕刑度,也認為何男多年來經歷養育兒子諸多困難,又面臨往後情勢可能更加艱困的壓力,情緒憂鬱、焦慮而控制不良進而殺子。

合議庭審酌,何姓男子的行為與利他殺孩、慈悲殺人類型有部分重疊,事發後也因背負殺兒之痛萌生輕生念頭,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有情輕法重、情堪憫恕之處,依法減輕其刑,維持一審的2年6月徒刑。

台北地方檢察署上訴主張量刑過輕,表示即使何姓男子棄養兒子,也有父母親可以接手照顧,認為何男行為不足以引起同情。

何姓男子的妻子、父母二審時都請求法院輕判,表示何男辛苦照顧家庭,檢察官提起上訴,對家人而言是二度傷害。合議庭則認為一審認事用法量刑並無違誤,駁回檢察官上訴,全案仍可上訴。(編輯:梁君棣)107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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