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規定清槍誤擊 北市警記過一次
2018/5/24 21:07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24日電)台北市警察局信義分局今晚表示,偵查隊一名黃姓女警員於18日退勤繳還械彈時,未依規定程序清槍,不慎在槍械室清槍桶擊發一顆子彈,幸無人傷,已依規定記過一次。
信義分局今晚發布新聞稿表示,黃姓警員在18日晚間結束偵辦刑案勤務後,返隊到槍械室繳還個人領用的槍枝時,未依規定程序進行清槍,尚未確認空槍狀態就在清槍桶內釋放板機,導致當場擊發一顆子彈,幸未造成任何人員受傷。
事後依違反「後勤業務要則」武器彈藥使用規定,信義分局將黃姓警員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等相關規定,予以記過一次。
另外,當天帶班幹部小隊長也因監督不周,處以申誡一次。
信義分局說,為加強員警用槍安全觀念及正確操作方式,將製作案例教材,請各單位主管加強宣導,並於每日勤前教育實際操作,另由教官每週於勤前教育時現場施教、落實執行,避免類似狀況再發生。(編輯:陳清芳)107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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