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貪 法務部擬新增餽贈罪影響力交易罪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4日電)法務部今天表示,已研擬餽贈罪、影響力交易罪,並修改賄賂罪要件,未來公務員接受長期豢養、關說喬事,或難以認定對價關係與職務行為等不法案件,都可望有罪可治。
法務部長邱太三今天主持「推動反貪腐立法,落實司法改革承諾」記者會,親自說明刑法修正、增訂草案。
邱太三舉例,若民眾給市民代表會主席不正利益,拜託主席向市長關說安插清潔隊人事,這種拿人家好處喬事情的行為將構成影響力交易罪,而且不論是否喬成功,只要運用影響力即成罪。
邱太三進一步說明,市長夫人或小三、小四雖沒有法定職權也非公務員,若收賄而運用影響力安插人事,依新增的刑法第134條之1的影響力交易罪,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若是公務員收好處運用影響力喬事情,則可處7年以上徒刑。
本次草案另擬具公務員饋贈罪,邱太三解釋,現行法令對於貪污的認定包括職務行為與對價關係,但最高法院對於職務行為、對價關係認知不同引發風波,前總統陳水扁、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兩案也因此有不同結果。
邱太三說,法院曾採法定職權說,認為林益世對中鋼採購案無法定職務,但法院對陳水扁的龍潭科學園區土地案,卻採實質影響力說,法院也曾認定官員喝花酒跟職務無對價關係判無罪,因此修正賄賂罪要件,把涉貪公務員職務概念判斷方法明確化。
邱太三表示,擬修正刑法第121條為基本職務賄賂罪,只需證明賄賂與公務員職務有寬鬆的對價關係即可,包括公務員長期接受豢養或員警跨區收賄等都可處7年以下徒刑。
新增的饋贈罪則訂在刑法第122條之1,邱太三說,公務員收賄雖無對價關係,但與職務有關連性,且不正利益超過新台幣3萬元,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例如採購承辦人員接受廠商招待飲宴等案件。
至於對價與違背職務行為關係明確,則適用刑法第122條的加重職務收賄罪,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
邱太三總結說,若收賄對價不明確,適用基本職務賄賂罪,若對價關係明確的違背職務行為則適用加重職務收賄罪,查無對價關係但與職務有關則適用「防漏」的餽贈罪。
媒體問到,前總統陳水扁夫人吳淑珍若依草案規定是否構成貪污,邱太三則回應,若吳淑珍與陳水扁沒有犯意聯絡,應該會落入影響力交易罪。(編輯:李錫璋)1070524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