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政府吸金案 林志昇等3人羈押抗告遭駁回
2018/5/21 12:05(5/21 12:22 更新)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1日電)台灣民政府秘書長林志昇等3人涉犯吸金等案,遭檢方聲押禁見獲准。林志昇等3人不服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天裁定抗告駁回;不得再提抗告。
高院開庭審理後認為,林志昇等3人雖否認犯行,但根據檢察官提出的偵查卷內證據資料,足認林志昇等3人涉犯詐欺取財、洗錢防制法等罪,犯罪嫌疑重大。
高院表示,本案目前處於偵查階段,且有共犯多人尚未到案,相關證人仍待傳訊,也有證人證稱,台灣民政府的帳冊與憑證均定期銷燬,台灣民政府在美國銀行也有開立銀行帳戶等,均經林志昇及台灣民政府成員自台灣匯款至境外銀行,有事實足認林等3人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及逃亡之虞。
此外,林志昇等3人涉犯詐欺取財期間為民國100年11月間迄今,可見最近7年內,至少有百位被害人遭詐騙,有事實足認這3名被告有反覆實施詐欺取財犯罪之虞。
高院指出,審酌預防性羈押有防止林志昇等3人再犯、防衛社會安全的目的,以及國家刑事司法權的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等公益考量,林等3名被告有羈押禁見的必要。
這起案件源於桃園地檢署檢察官,10日上午會同桃園市調查處等單位,同步搜索台灣民政府中央會館、核心幹部居所等7處,並查扣長短槍共9把、新台幣1億3400多萬元現金、帳冊、會員名冊、電腦等物,初步估計吸金至少3億元。
檢調同時拘提67歲的秘書長林志昇、林志昇妻子51歲的林梓安、79歲中央會館建物及土地所有權人游象敬等7人。
檢方訊後以有逃亡、勾串滅證與反覆實施詐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林志昇、林梓安、游象敬3人。桃園地方法院11日裁准。(編輯:李亨山)107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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