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榮化前董事長判刑 籲科學鑑定事故原因
(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11日電)高雄氣爆案,高雄地院今天一審宣判,前榮化董事長李謀偉遭判4年徒刑;榮化表示,籲請法官以科學方式鑑定氣爆原因,並請國內、外專家協助釐清諸多疑點,才能還原事故真相。
全案發生於西元2014年7月31日晚間,民眾陸續通報高雄市區傳出濃厚瓦斯味,深夜11時55分起前鎮區、苓雅區連環爆炸,範圍遍及凱旋三路、三多一、二路、一心一路等,道路塌陷成深溝,許多車輛遭吞噬,現場救援的7名警義消人員不幸罹難,共造成32人死亡、321人輕重傷。
檢方指出,4吋的管線在箱涵內懸空,無法藉土壤介質獲保護,腐蝕嚴重;2007年榮化取得4吋管後,也沒定期保養檢修,直到事發當天華運公司透過4吋管輸送丙烯,疑已破管氣體外洩,流量狀態異常,榮化仍要求華運加壓輸送,釀巨大氣爆意外。
李謀偉委任律師陳玲玉下午代李謀偉回應判決表示,李謀偉及榮化等在法院審理時曾出具國內專家報告,丙烯在土壤中不會爆炸;面對判決,李謀偉認為上訴是必走的路,為捍衛清白,也為避免日後再次發生災變,須釐清氣爆發生真相。
陳玲玉說,管線維修非董事長責任,依公司組織、分層負責,董事長和總經理掌管公司營運策略,要求李謀偉負擔地下管線維修責任不合理。
李謀偉也出具聲明,在高雄氣爆財損的國家賠償案中,已判定氣爆事件發生原因是市府在民國80年間所採箱涵包覆管線的施工工法造成。
李謀偉聲明指出,民國84年板橋氣爆案後,在行政院全面清查命令下,中油發現全台有116條管線被箱涵包覆,並回覆行政院已全數改善,但高雄氣爆後,又清查出52處管線穿越下水道箱涵。
李謀偉聲明指出,如果沒找出真正的問題,解決所有漏洞,大家都還是潛在的可能受害者。如果板橋氣爆後,台灣真正引以為鑑,落實全面清查,是不是就不會再有高雄氣爆發生?
李謀偉聲明認為,先進國家對這樣的重大事件,會在司法判決前成立事故調查委員會,蒐集各種科學證據以尋找真相,不只是做為司法判決依據,也可避免類似事故再發生。(編輯:李明宗)107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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