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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女學生援交 女教官遭判3年半徒刑

2018/5/10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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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睿騏桃園10日電)桃園市一所私立高中江姓少校女教官,遭控媒介女學生以新台幣10萬元賣初夜和富商性交易,桃園地方法院判處3年半徒刑,可上訴。

桃園地方法院表示,江姓女教官否認有媒介色情和引誘性交易的行為,並辯稱只是媒介女學生打工,但因女學生不答應,不知她另找同學,也不知對方年齡。

不過因女學生和黃姓富商作證「就是江教官媒介」,並提出通聯紀錄、商談交易的過程細節,讓法官認定女教官引誘未成年性交易。

桃園地院調查發現,江姓女教官與黃姓富商熟識,105年8月,富商詢問是否有援交女學生可以幫忙物色,女教官先是相中一名經常打工的女學生,但遭女生以「不缺錢」為由婉拒。

但這名女學生轉而詢問其他同學有無意願,在另一名女同學同意後,江姓女教官便帶著女學生到中壢與黃姓富商見面,並當場談妥以10萬元價碼援交。

桃園地院表示,黃姓富商在談吐中覺得女孩很稚嫩,詢問得知女學生未滿18歲,為免觸法緊急喊停,並給了女教官和學生各3000元車馬費離去,雙方未完成性交易。不過女學生家長事後知情,憤而控告女教官媒介色情,全案才曝光。

這名江姓女教官隨即被調離學校。國教署表示,女教官如果遭判有罪定讞,除將喪失教官資格,退休金也會泡湯。(編輯:李錫璋)107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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