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殺友人變裝棄屍 男判無期徒刑定讞
2018/5/10 17:27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0日電)台南市一名許姓男子與王姓友人因金錢起糾紛,在車內持槍射殺王男,並替王男穿上青蛙裝後棄屍曾文溪。最高法院今天依殺人等罪,判處許男無期徒刑定讞。
最高法院判決書指出,從事魚塭養殖工作的許姓男子,曾拿王姓友人開立的支票對外調借現金後一起花用,因不滿王男催討欠款,起意殺人棄屍。
民國105年9月20日,王姓男子駕車載許姓男子外出籌錢,兩人又因借款一事爭吵,許男拿出預藏的手槍趁王男不注意之際朝胸部開槍,導致王男當場死亡。
許姓男子殺害王男後,將王男屍體載回魚塭倉庫,與莊姓員工聯手以膠帶纏繞王男雙眼,並幫王男換上青蛙裝,最後以竹筏載運屍體棄置在曾文溪。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二審依非法持有槍枝、殺人等罪,判處許姓男子無期徒刑。
許姓男子上訴最高法院,辯稱槍彈是王姓男子所有,且是王男持槍相向,雙方在奪槍過程中槍枝走火導致王男身亡。
最高法院認為,依據現場勘驗報告與法醫師證詞,車內外都沒有打鬥痕跡,王姓男子的傷勢也不可能是自己誤射所致,駁回許男上訴確定。
至於莊姓員工的遺棄屍體犯行,已於二審遭判刑6月定讞。(編輯:張芷瑄)1070510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