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勞檢索賄77萬 勞檢員聲押獲准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7日電)勞動部南區職安衛生中心莊姓檢查員因缺錢花用,涉嫌藉勞檢等職權勒索廠商,至少取得77萬餘元之不法所得,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職安署說,這是勞檢員首宗索賄事件,涉案者已經停職處分。
高雄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日前分別接獲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報告疑有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公務員涉嫌貪污一案。
地檢署指派檢肅黑金專組主任檢察官高峯祈、檢察官林志祐統合相關情資後,於民國107年5月4日上午,指揮高雄市調處、廉政署南調組人員,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至犯罪嫌疑人住處及辦公處所共2處執行搜索,並傳喚犯罪嫌疑人及證人多人。
經檢察官林志祐、魏豪勇、陳永盛與劉嘉凱4人訊問後,認被告莊姓男子(57年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藉勢藉端勒索財物及同法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等之犯罪嫌疑重大,且有滅證、勾串證人之虞,已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地檢署說,經查被告莊姓男子係職安署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人員,負有檢查職業安全衛生、勞動條件及危險性工作場所之職務權限,其因缺錢花用,自107年3月間起,利用其得以在嘉義縣以南(不含高雄市)及台東、澎湖、金門等縣轄區之工地進行勞動檢查及職業災害調查之職權,於稽查時,以工地施工過程有諸多缺失,可裁罰新台幣15萬元至33萬元不等及停工處分為由,向工地起造人、建設公司、營造商或下包廠商等藉端勒索財物或詐取財物,廠商為免遭裁罰或停工,只得勉為同意付款。
地檢署說,初步清查發現,目前已有位在屏東縣、台南市多家廠商遭被告莊姓男子藉端勒索或詐取財物,被告莊姓男子至少取得77萬餘元之不法所得。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發出新聞稿表示,4月25日就接獲事業單位通知,立即指派政風室對涉案檢查員進行約談及查察,5月2日主動將涉案者移請廉政署南區調查組調查。
職安署長鄒子廉告訴中央社記者,這是勞檢員首宗索賄事件,讓他感到非常痛心。
鄒子廉說,涉案者目前也已經停職處分,靜待調查。他指出,勞檢員應該要遵守風紀,依法執法,否則勞檢員受到很大責難外,檢查系統也會被外界誤解。
鄒子廉難過表示,大家都想把事情做好,但一個人偏頗的行為,讓外界可能誤解,其他同仁的士氣也遭受到一定打擊,「我自己做首長,也要做檢討」。(編輯:張銘坤)107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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