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行使緘默權 馬辦:法律賦予權利
2018/4/25 21:41(4/25 22:44 更新)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5日電)台北地檢署今天傳訊前總統馬英九偵辦「三中案」,馬英九行使緘默權,北檢指馬英九對國民做出不良示範;馬英九辦公室表示,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卻被批評為不良示範,深感遺憾。
台北地檢署偵辦「三中案」,今天傳訊馬英九等人出庭;北檢晚間召開記者會,對馬英九歷經3小時30分的訊問過程居然均緘默不答,深感遺憾,並指馬英九對國民做出不良示範。
馬英九辦公室發言人徐巧芯晚間回應指出,行使緘默權是法律賦予被告的權利,檢察官今天訊問前,也告知馬英九可以保持緘默。不知北檢的遺憾從何而來,是對中華民國的法律表示遺憾嗎?
徐巧芯說,根據刑事訴訟法第95條規定,被告「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馬英九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卻被北檢批評為不良示範。對於北檢如此曲解法律,馬英九也是深感遺憾。
她指出,北檢所稱事先徵得馬英九「同意」,於本週分2次進行詢問,也是混淆事實、誤導民眾。當北檢來電「通知」,將分2次訊問馬英九,請馬英九辦公室配合敲定時間,難道馬英九可以拒絕嗎?(編輯:林興盟)107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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