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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糾紛 男子打死7旬老翁遭判刑7年半

2018/4/23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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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3日電)楊姓男子因停車糾紛,出手打70多歲的李姓男子下巴;李男被打後跌倒,頭部撞地,送醫不治;最高法院近日維持台南高分院見解,依傷害致死罪判處楊男7年6月徒刑,全案定讞。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判決指出,家住台南市的楊姓男子在民國104年11月間,與鄰居李姓男子有停車糾紛,因此以右手背揮擊李男的右下顎及右嘴角;李男被打後重心不穩跌倒,頭部撞擊地面,經送醫急救後不治死亡。

一審台南地方法院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處楊男有期徒刑7年6月。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認為楊男出於報復心理傷害李男,也對已倒地的被害人叫囂,根本不在乎其已瀕命危,犯後態度不佳,原審量刑過輕。

二審台南高分院審理後認定檢察官上訴無理由,駁回上訴;全案再經上訴,近日遭最高法院駁回。(編輯:陳怡璇/張芷瑄)107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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