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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街圍毆律師 主嫌二審仍判刑10月

2018/4/18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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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8日電)曾任法官的葉姓律師105年當街遭人持鐵棍圍毆,涉案的黃姓男子等3人案發後自首。高院今天維持一審判決,依傷害罪判處黃男10月徒刑,陶男、蔡男各判刑6月,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書指出,黃姓男子聲稱不滿葉姓律師為財團大老闆打官司,因此邀集陶姓、蔡姓友人教訓葉男。

民國105年6月22日上午,黃姓男子等人以棒球帽、口罩遮掩容貌,埋伏在台北市新生南路三段的建國高架道路橋墩下,見葉姓律師現身即尾隨至台灣大學綜合體育館外人行道持鐵棍下手毆打,導致葉男多處瘀傷、擦傷。

黃姓男子等人犯案後逃離現場,當天上午即向警方自首。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傷害罪,判處黃男10月徒刑,陶男、蔡男各判刑6月。

檢察官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主張黃姓男子等人持鐵棍朝葉姓律師頭部猛力敲擊,應構成殺人未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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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承審合議庭認為,葉姓律師傷勢主要集中在軀幹及四肢,監視器畫面也顯示黃姓男子等3人主要都是攻擊葉男肩部以下部位,且未經他人阻止即停止攻擊,綜合審酌全案事證,仍認定僅構成傷害罪。

高院今天駁回檢察官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全案仍可上訴。(編輯:陳怡璇/李錫璋)107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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